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磅秤

九游游戏平台:护理被判2年因救活“死婴”后送人……

来源:九游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17 23:10:27

磅秤


九游官网下载app下载: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必定要严守法令的底线,咱们从来不排挤品德,但何为品德,自己心中要有一杆秤,不要被自己心中所谓的品德遮盖后冒犯法令,只能自作自受。

  昨日,《医学界》发布了《护理被索赔110万,网友吵翻了!》一文,引发热议。

  一名18岁的怀孕35周产妇丽丽来到医院引流,产房护理梁晓华却私自将婴儿救活送给亲属,法庭以为护理冒犯了“诱骗儿童罪”的罪名,判处刑期2年,一同驳回了生母要求110万的索赔诉求。

  @yyc:引产的人今后也该处死刑,否则都现已是生命了,你有什么权力把一条生命杀死!!!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T:额,我觉得站在情面和品德上来说,护理没缺点。你不要的东西人家当宝物收养,还被告了,护理又不以此盈余。

  @阿加加加加西:无语了,谈论里都是什么三观,这姑娘这种引产便是打药让胎儿先逝世,然后把胎儿取出来逝世懂么,就算是救活了算是医疗事故。没奉告家族就把人孩子送人是拐卖,就跟你生完孩子,护理奉告你孩子死了,其实他偷摸把孩子送人一个样,还有说没收钱的,没收钱就不叫拐卖了?

  @魔王饼干:预备拿掉的小孩成果被自作主张救活了,还送人了,想想就膈应,这护理被判刑没缺点

  《医学界》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丽华律师,一同来听听她的观点。

  1、产妇35周引产婴儿,是一种“杀人”行为吗?我国法令对引产是否有相关的规则?

  初次,我国法令对产妇自愿引产并无强制性规则,其次,引产胎儿,不属于“杀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批改)》第九条:“公民从出世时起到逝世时止,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当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的奉告第1条:“公民的民事权力能力自出世时开端。出世的时刻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世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确定。”

  依据以上规则,胎儿未出世,不具有相对应的权力,不是一个自然人,所以不能确定为“杀人”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则,诱骗儿童罪是指诱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许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本案被告人将孩子救活后,并未将状况奉告孩子的母亲,而是帮忙其表哥温某将孩子抱走收养,其行为现已契合诱骗儿童罪的主客观要件,其之前的救助行为,其实便是为了将孩子送给其表哥收养做的预备,这并不影响其诱骗儿童罪的确定。

  需求阐明的的是,如护理梁晓华将孩子送给温某时收取了必定费用,则表明其送孩子的行为是为了盈余贩卖,那么,她行为的性质将会冒犯更为严重的拐卖儿童罪。

  3、有网友们以为产妇35周引产婴儿,是一种“杀人”行为,护理救活婴儿,将之交于他人抚育,是一种“救人”行为,您怎么样看待这个案子中法令与品德的联系呢?

  首要依据咱们国家法令规则,产妇35周引产婴儿,并不是一种“杀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丽丽作为18周岁的未婚妈妈,享有生育权,有权决议生或不生。

  其次护理救活婴儿是其职责所在,当然,并不能否定梁晓华的救人行为,可是当胎儿脱离母体,可以自主呼吸,就现已是法令认可的“人”,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此刻,婴儿的爸爸妈妈便是他的法定监护人。

  依据《民政部关于标准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作业的定见》第2条:“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由生爸爸妈妈作为送养人。生爸爸妈妈均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或许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本案中,丽丽已满18周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即便要将孩子送人,也应由丽丽决议,梁晓华在丽丽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自将婴儿送养,便是违法。

  由此,护理梁晓华前期施救行为,可作品德点评,但后期送养行为便是违法,不能含糊了品德和法令的鸿沟。

  医务人员在治疗行为中,要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本案而言,首要,大月份引产,胎儿是有或许存活的,医务人员应将此危险事前奉告丽丽;其次,即便胎儿娩出后为死胎,此刻死胎的处理也要与产妇交流承认。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必定要严守法令的底线,咱们从来不排挤品德,但何为品德,自己心中要有一杆秤,不要被自己心中所谓的品德遮盖后冒犯法令,只能自作自受。